Riviera Intelligence — Elena Agueeva

法國–香港 — 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香港居民在購入、融資、使用或轉移法國住宅物業之前,應當先解決的各項決定 — 依據2010年協定、法國稅法典,以及法國政府本身的交易登記冊。

第1版 · 2026年8月 · 法國 ↔ 香港 · 法規核實日:9 August 2026 — 已透過 Chiron Legal Corpus

Elena Agueeva — licensed French real-estate broker (CPI 06052023000000132), Cannes · first published 2026-07-19 · last reviewed 2026-08-13

Riviera Intellig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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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 English · Français · 繁體中文

第1層 · 決策簡報

你的處境,以及在你決定買入之前須解決的事

以下答案假設:你是個人買家,就協定而言為香港居民而非法國居民,以自己名義購入、私人使用,且無第三國對你的家庭課稅。持有鏈中有公司或信託、物業作商業用途,或涉及第三國時,答案隨之改變——第3節與第6節有說明。

  1. 法國–中國協定不適用於香港。適用的是法國與香港於2010年10月21日在巴黎簽署的協定,而該協定除所得稅外亦涵蓋財富稅 — 中國協定並不涵蓋財富稅。
  2. 法國物業價值超過€1.3M,法國即課徵財富稅,2010年協定第21條第1款確認法國有此權利。香港不徵財富稅,故沒有任何稅款可沖抵法國的稅單。
  3. 身故之時法國最高徵收45%——傳予每名子女、超過€1.8M的部分——而且只有法國徵收。法國與香港之間並無繼承協定,香港亦已於2006年廢除遺產稅,故沒有任何稅款可沖抵法國的稅單。
  4. 出售之時,依協定第13條第1款及稅法典 art. 244 bis A,法國先行課稅。香港既不徵資本增值稅,亦不就境外收入課稅,故法國的稅單即最終的稅單。
  5. 在香港享有離岸稅制,可能令你失去協定。英文文本僅就離岸活動本身撤回保護;法文文本則向你全面撤回。如常就香港來源收入納稅,兩份文本下均受保護。先解決該離岸地位。

協定圖譜

文書日期與狀態所涵蓋的稅項不及於的事項
在巴黎簽署的法國–香港協定2010年10月21日簽署;2011年12月1日生效;在法國自2012年1月1日起適用,在香港自2012年4月1日開始的課稅年度起適用。從未修訂。所得稅與財富稅。法國:所得稅、公司稅、工資稅(taxe sur les salaires)、CSG、CRDS,以及財富稅 — 團結財富稅ISF及其後繼稅項IFI,後者僅及於不動產。香港:利得稅、薪俸稅、物業稅。繼承與贈與
BEPS多邊公約2017年6月7日由法國簽署,並由中國代表香港簽署;對法國自2019年1月1日、對香港自2022年9月1日生效。其效力自2023年9月23日開始的課稅期起算,法國預扣稅則自2024年1月1日起。加入了主要目的測試,任何一方可據以拒絕給予主要為稅務目的而取得的協定利益不動產權重公司條款第13條維持 2010年的行文,一字未動
繼承或贈與協定從未簽署,亦無談判進行中身故或贈與時發生的一切
法國稅務當局的釋義BOI-INT-CVB-HKG成文於2012年9月,早於多邊公約僅屬釋義凡釋義與協定正文分歧,本簡報以正文為準

簽署買賣預約合同(compromis de vente)之前須解決的八項決定

問題一般立場重要程度你的個案是否須要覆核?
協定是否適用於你?一般的香港地域課稅可以倚賴。但離岸稅制可能令你失去協定——英文文本僅就離岸活動撤回保護,法文文本向你全面撤回(第1節)關鍵須要,凡主張任何離岸地位
就協定而言你是否香港居民?議定書第5段自設測試:通常居住、一年180天或兩年合共300天,或於香港註冊成立、受管理或受控制(第1節)通常須要 — 逗留日數與公司在何處運作
你會否就物業繳納法國財富稅?超過€1.3M即須繳納,第21條第1款確認法國可以課徵。香港不徵財富稅,故沒有任何稅款可沖抵(第2節)通常須要 — 估值與債務
你身故時物業會怎樣?僅法國稅項,直系繼承升至45%:並無協定,香港亦已於2006年廢除遺產稅(第6節)關鍵須要 — 遺囑、夫妻財產制、任何歐盟連繫
你能否透過信託持有物業?可以,協定正文於第6條第5款、第13條第1款b項及第21條第1款b項明文提及fiducie(法國自身的信託類載體)— 但法國仍適用其自身的信託申報與繼承規則(第3節)關鍵須要 — 於繕立契據之前
你出售時誰就增值課稅?法國先行,依第13條第1款a項。香港不徵資本增值稅,故法國評稅即最終評稅(第4節)通常須要 — 持有年期與工程單據
你應否改為出售公司?出售股份同樣在法國課稅(第13條第1款b項)。三條出路——上市公司、歐式合併、公司自用物業——範圍均狹窄(第4節)須要 — 除外情形範圍狹窄
租金收入如何課稅?法國按20%課稅,超過第二級距的部分按30%,另加17.2%社會徵費。議定書第11段把任何協定利益限於你實際匯入香港的收入(第5節)只在收入經轉導而非直接收取時須要

六種須由法國及香港專家處理的情況

  • 你在香港享有離岸稅制。協定兩份官方文本就代價並不一致:英文文本僅就離岸活動本身撤回保護,法文文本則向你全面撤回。無論何者適用,倚賴協定之前先解決該地位。
  • 你打算出售公司而非物業,倚賴上市公司的豁免——但該公司上市之處並非歐盟受規管市場或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而這是協定接受的僅有兩類市場。
  • 你期望一次公司重組把物業轉移而不繳法國稅——但協定只豁免按歐洲合併指令模式進行的重組,你的重組屬另一模式。
  • 持有鏈中任何一環設有信託。協定明文涵蓋信託,但法國仍按自身規則對其課稅及要求申報。
  • 你主張香港居民身分,但目前無法舉證:逗留日數、通常居住,以及公司實際在何處管理。
  • 你刻意把收入留在香港境外,同時就其主張協定利益。議定書第11段把該利益限於香港實際課稅的收入。

八個角色,以及各自負責什麼

角色負責什麼
公證人(notaire)— 繕立契據並登記你業權的公職人員業權、契據、他所收取的稅費,以及繼承的執行程序。
法國稅務律師(avocat fiscaliste)法國的稅務立場,以及它能否經受稅務稽查。
香港的顧問香港適用的規則。未經其確認,本簡報中任何數字均非最終。
經認可的稅務代表(représentant fiscal)——出售時必須委任,因為香港在歐盟及歐洲經濟區之外就你出售增值的申報與繳稅向法國稅務機關負責(稅法典第244條之二A第IV款);通常由處理契據的公證人安排委任。
貸款人評估買方的還款能力,批出並提供融資,就物業取得按揭或其他抵押,然後放款。
估值提供者 — Elena Agueeva Real Estate就物業的市場價值提供獨立估算,用於買賣議價、融資決定、你向法國稅務機關申報的價值,以及交易的其他需要。
家族辦公室各步驟的先後次序、治理安排,以及令兩地顧問得出同一個答案。
Elena Agueeva Real Estate持有書面委託,尋找並議價,並把檔案交予公證人;只有在契據簽署之後才收取報酬。

法規核實日:9 August 2026 — 已透過 Chiron Legal Corpus 與 Légifrance 及 BOFiP 核對

第2層 · 香港居民有何不同

12010年巴黎協定,以及誰在協定下算是香港居民

適用的協定,是法國與香港於2010年10月21日在巴黎簽署的協定。2013年11月26日的法國–中國協定完全不及於香港與澳門:法國稅務當局明確如此指出,並記明香港僅受2010年協定規限。兩份協定的涵蓋範圍亦不同 — 中國協定止於所得稅,香港協定則同時涵蓋所得稅與財富稅。

法國以2011年10月13日的法律批准該協定,並以2011年12月5日的法令公布。協定於2011年12月1日生效,在法國自2012年1月1日起適用,在香港自2012年4月1日開始的課稅年度起適用。稅務當局2026年4月29日的協定清單記錄同一涵蓋範圍,並記錄法國與香港並無繼承或贈與協定 — 這一空缺決定了第6節的內容。

誰在協定下算是香港居民

香港只就源自香港的收入課稅。這給協定帶來一個必須解決的問題:第4條第1款把在一方僅就來源於該方的收入納稅的人,排除於「居民」一詞之外。單看這一句,大部分香港家族都會被推出自己的協定之外。談判者以明文兩度堵塞了第4條第1款留下的缺口。

在下列情況下你是香港居民…測試(議定書第5段)
你通常居於香港於課稅年度內通常居於香港的個人
你在港的日數足夠於一個課稅年度內在港逗留超過180天,或於連續兩個課稅年度內合共逗留超過300天
你的公司屬香港於香港註冊成立 — 或於香港以外註冊成立,但通常在港受管理或受控制
任何其他實體按同一標準在港組成、受管理或受控制

議定書第1段與第5段以相同措辭訂明:僅就本地收入課稅,並不妨礙一個人成為居民。第1段所撤回的是另一回事,而它比這裏其他任何事情都重要。協定以英文與法文兩種官方語言簽署,在這一點上兩者並不一致。英文文本訂明,你在自由區經營業務或享有離岸稅制,「以此為限」(to the extent that)失去協定利益——你事務中的離岸部分失去保護,其餘部分保留。法文文本(« lorsqu'il »)則訂明一經存在該情況,利益全面喪失。如常僅就香港來源收入納稅(香港人人如此的一般情況),兩份文本下均受保護;離岸地位在兩份文本下均不受保護。本系列中沒有第二份協定訂有這條規則。

若法國與香港同時主張你為其居民,第4條第2款按次序判定:先看你的永久性住所何在,再看你的個人與經濟連繫何處最緊密,然後看你習慣居於何處。一般協定此時回落到國籍,本協定則就法國回落到法國國籍,就香港回落到居留權,若仍未能解決,由兩地稅務當局相互協商。法國國內法經稅法典 art. 4 B問的是同一個問題 — 你的家庭生活重心(foyer)、你的主要逗留地、你的職業與經濟利益中心。居民身分以逗留日數與文件證明,不能單憑主張。

考量來源(Sources considered):2010年協定 arts. 2, 4 §§1–3, 28;議定書 ¶¶1, 4, 5; CGI(法國稅法典)art. 4 B;BOI-ANNX-000306(29 April 2026);BOI-INT-CVB-CHN-20241120 §110; BOI-INT-CVB-HKG(2012年版本 — 以協定正文為準)。第8節載有法國最高行政法院就「負有納稅義務」一語作出的判決。範圍說明(Scope note):協定正文優先於較早的釋義,本簡報的每一個日期於每一版重新核對。

核實日:9 August 2026 · 2010年協定 arts. 2, 4;議定書 ¶¶1, 4, 5

2在法國買入物業要付甚麼,此後每年又要付甚麼

對香港居民而言有兩點不同:2010年協定確認了法國財富稅,而非把它留給法國法律單獨處理;而香港一方沒有任何稅項與之相應。

法國稅法典 art. 964就超過€1,300,000的不動產財富設立年度稅項。凡不在法國設有住所的人士,該稅及於你在法國的物業,以及任何公司股份中代表法國物業的部分(art. 965, 2°)。2010年協定涵蓋財富稅:它列明ISF,並延伸至其後開徵的同類稅項(第2條第4款)。香港稅務局(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確認,協定自2018年1月1日起適用於ISF的後繼稅項IFI。第21條第1款隨即賦予法國就法國建築物、以及超過一半價值源自法國建築物的股份課稅的權利。

香港不徵財富稅,故香港一方永不產生任何抵免。IFI是持有物業的法國成本 — 由你單方面承擔,依據卻是兩地政府都簽署了的規則。在日本、丹麥與巴西的關係中,協定止於所得,同一項稅負到來時全無協定依據。

第21條有一句在法國多數協定中並無對應。第5款的意思,簡而言之:凡協定把某項財富保留給你自己所屬的一方,而該方不予課稅,另一方便可代為課稅。香港對你的財富一概不課,故字面上這給了法國一項許可。實際上法國無從行使:法國法律對非居民僅就法國不動產課稅,並無任何法國規則可及於其他財富。該條款現時不花你分毫,亦未失效——它是一套等待一條並不存在的法國規則的機制。

簽署契據當日,買入要付多少

買入按法國的標準程序進行:你的出價;然後是買賣預約合同(compromis de vente),附十天冷靜期與通常為10%的訂金;然後是先決條件。最後是正式契據(acte authentique)本身,在公證人(notaire)面前簽署,由公證人代收稅費並登記你的業權。公證人是公職人員。法律要求他就其繕立的契據向買賣雙方作出說明——契據涵蓋甚麼、雙方承諾甚麼、風險何在。他的職責止於契據:契據以外的規劃(稅務、繼承、架構)屬你自己顧問的工作,故香港買家會另行委聘自己的顧問。由於香港既不對該物業課稅,亦不對其傳承課稅,真正重要的規劃在法國一方 — 因此第3節的問題最好在你簽署該合同之前解答,而不是之後。

計算示例 — Cannes中位數別墅€4.9M(Cannes及其山丘地帶2014–2025年DVF中位數):

項目計算基準金額
轉讓稅及土地登記稅費≈ 樓價的 5.81 %(標準稅率省份,現樓物業)€284,526
公證人酬金及代支費用此價位約 1.1–1.4 %(法定遞減收費表)≈ €61,250
買入的總成本現樓物業約 7 % ≈ €345,776
代理佣金視委託合同而定;慣常已包含於刊登的售價之內

以上數字依照公開的收費表,僅供參考;公證人會在你的實際契據上逐項列明稅費與酬金。新樓VAT制度、把傢俬自樓價中拆出,或按揭,均會改變上述計算。地產稅(taxe foncière)按市鎮逐一訂定,位於住房緊張地區(zone tendue)的市鎮可就第二居所表決徵收附加稅(surtaxe);Elena Agueeva Real Estate於每一版重新核實該等稅率,而非把它們凍結。

以法國物業作抵押借貸,減輕法國財富稅,在香港則不減任何稅款

由你的銀行提供、以質押投資組合作抵押的貸款,讓你的資金繼續投資,同時以債務壓縮應稅基礎。稅法典 art. 974容許把銀行的收購債務自IFI稅基扣除,金融資產本身則完全不在該稅基之內。三項限制適用。只付利息、到期一次過還本的貸款,視同你逐年等額償還,扣除額因而逐年遞減 — 未定年期者每年遞減二十分之一。凡你的法國物業超過€5M而債務超過其價值的60%,超出部分僅一半可扣除,除非你證明該貸款並非主要為稅務目的而訂立。債務亦必須真實:實際提取、實際還款、按市場條款。若資金改為經法國不動產民事公司(SCI)的股東往來帳戶借出,該筆債務便不再壓低股份的應稅價值(art. 973)。

有兩點屬香港所特有。香港不徵財富稅,故為壓縮法國稅單而安排的貸款,在香港並無對應的好處 — 這道計算是單方面的。而凡你的貸款人是香港的關聯公司,art. 973就內部債務所設的限制全數適用:貸款人身處法國境外,不使它置身規則之外。

每年有三項申報,其中兩項需要你自行申報的價值

這三項都與協定無關。無論業主居於何處,只要在法國持有物業就須履行,而這正是非居民業主最常遲遲才發現的部分。

申報項目期限需要你提供什麼
佔用申報(稅法典 art. 1418) 7月1日之前 誰佔用該物業、以何種身分佔用。凡自上次申報以來並無變動的年度,你獲豁免。若你把物業出租,並把更新工作委託予租務管理人,則由該管理人、而非你,負責該項申報。
財富稅申報(art. 964–965) 隨你的入息申報一併提交 物業於1月1日的市場價值,由你自行評估。
3%稅,物業由公司持有時(art. 990 D 至 990 F) 5月15日之前 物業的所在、組成與價值,由持有鏈中最接近該物業的實體申報。

Elena Agueeva Real Estate在 valuation.elenaagueeva.com 為業主提供免費估值。Elena Agueeva Real Estate的代理會在48小時內與你聯絡,安排到現場視察。

估值所據,與法國估價師(expert immobilier)所用的,是同一批官方記錄:政府登記的成交價紀錄、地籍圖(cadastre),以及就該地塊批出的建築許可。代理其後到場,評估景觀、花園,以及建造與裝修的質素。價值意見書(avis de valeur)於視察後48小時內發出。

同一個數字承載你的法國申報。財富稅、3%公司稅與贈與稅,均按物業的市場價值申報——法律採納的正是你自己的詳細估值申報(稅法典第761條及第973條),並不要求任何特定的估價人。法院委任的專家(expert judiciaire)屬於訴訟程序,與申報無關。若稅務機關質疑你的數字,一份載明日期、以可比成交為據的書面估值就是它的依據。

物業的首次估值,對其業主或賣方免費。同一物業的再次估值,或由家族辦公室、銀行或其他顧問為客戶委託的估值,均屬收費服務——條款請向Elena Agueeva Real Estate查詢。

考量來源(Sources considered):2010年協定 arts. 2 §§3–4, 21 §§1, 4, 5;CGI arts. 964, 965, 968, 973–974, 1418, 990 D–990 F;香港稅務局關於協定自2018年1月1日起適用於IFI的說明。範圍說明(Scope note):法國法院尚無判決解釋 art. 21 §5,上文的解讀取自條文本身,並結合IFI的現行範圍;法國稅基一旦改變,這一解讀亦隨之改變。成本依照公開的收費表,並在你的契據上逐項列明。

核實日:9 August 2026 · CGI arts. 964–965, 973–974;協定 arts. 2, 21

The place, documented

3在法國持有物業的五種方式,以及每種方式帶來甚麼

以下是與你的顧問一同研究的問題,而非建議。有一項事實貫穿其中:契據所創設的任何安排,其課稅與傳承均僅受法國法律規限,因為香港既不對持有課稅,不對增值課稅,亦不對傳承課稅。

選項由此而來的後果對香港居民的意義
以你自己的名義持有物業簡單直接;物業在法國,故法國就增值與繼承課稅法國就增值課稅,香港不再增添任何稅負;身故時適用法國繼承稅,而香港稅項並不存在
透過香港或其他境外公司持有保密性、合併持有帶來年度3%稅及其披露申報;物業部分仍依第21條第1款b項承擔IFI;身故時 art. 750 ter, 2° 即使隔著家族持股的公司仍及於物業
透過法國SCI持有治理、共同持有、法國融資物業部分仍在IFI之內;出售股份仍依第13條第1款b項在法國課稅;議定書第4段正是令SCI得以為協定所承認的條款
在持有鏈中加入信託跨代掌控協定明文涵蓋信託,法國仍以 art. 1649 AB的受託人申報及 art. 990 J的專項徵費回應
現在把所有權贈予子女,終身保留使用權生前以折讓價值把財產傳承下去運作與法國家族完全相同;而由於香港沒有贈與稅,法國贈與稅即整項傳承的全部成本

信託改變的是哪個國家可以課稅,而非法國徵收多少

法國多數協定只提到公司,信託是否涵蓋因而須要爭辯。本協定在三條條文中明文提及信託。

信託出售其股份,而股份價值超過一半來自法國物業時,法國就增值課稅(第13條第1款b項)。就財富稅而言,法國計入信託背後的物業;中間不論疊置多少層公司或信託,仍然計入(第21條第1款b項)。若你使用物業的權利正是來自該等股份,法國就該項使用作收入課稅(第6條第5款)。

獲明文提及,只解決一件事:何方政府可以課稅。法國仍按自己的信託規則辦事,與協定如何分配課稅權無關。受託人須就信託本身、其條款、其受益人及其法國資產的價值提交申報(art. 1649 AB)。受託人漏報的法國資產,art. 990 J 按財富稅率課稅。art. 792-0 bis 決定身故時的處理。請在契據簽署之前對照這三項審視信託,而不是之後。

議定書第4段針對的則是法國公司,並非信託。家族SCI按其合夥人課稅,而非以公司本身的名義課稅;照理協定應當略過公司,直接看背後的人。它的處理正好相反:SCI本身算作法國居民。附帶兩項條件:SCI須由法國管理,且每名合夥人須就其應佔的利潤在法國個人繳稅。

現在把所有權贈予子女,終身保留使用權(démembrement)

還有第二條路徑,通常與貸款並行提出,它分割的是所有權本身。你保留終身使用物業並收取其收益的權利,即用益權(usufruit);你的子女現在取得物業的所有權,即虛有權(nue-propriété)。稅法典按你的年齡為這一分割估值。依 art. 669,你年齡介乎61至70歲時,虛有權佔全值60%,介乎71至80歲時佔70%。贈與僅就該部分、按今日的價值課稅,而你身故時兩部分重新結合,不再課稅。 Art. 751訂明條件(經公證的贈與、於身故前三個月以上作出、按 art. 669的級距估值),而 art. 968把物業的全值保留在你自己的IFI稅基之內,故你的財富稅不受影響。

對香港家族而言,這件事格外簡單:沒有協定涵蓋該項贈與,法國因物業在法國而課稅,而香港不向你的子女徵收任何稅款。就折讓部分繳納的法國贈與稅,即整項傳承的全部成本。該項贈與對你子女特留份的影響,屬你的公證人的課題,連同第6節所述的法律選定一併處理。

持有架構所改變的,不止於稅務

持有架構回答七個問題。稅務是其中之一,且甚少是最重要的一個。

問題它為法國與香港改變甚麼
稅務2010年協定確認法國財富稅;香港對此全不課稅。
民事法律普通法遺產安排遇上法國特留份,而兩者之間並無繼承協定作橋樑。
治理議定書第4段正是令法國SCI得以為協定所承認的條款。
融資香港不徵財富稅,故借貸只在一方有幫助。
私隱與合規議定書第10段把自動交換排除於本協定之外;其他協定仍然適用。
轉售出售公司而非物業,只有在歐盟受規管市場或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才能免法國稅。
家族協定明文提及信託,無人須要把它論證進去。

考量來源(Sources considered):2010年協定 arts. 6 §5, 13 §1 b, 21 §1 b;議定書 ¶4; CGI arts. 669, 751, 968, 973–974, 792-0 bis, 990 D, 990 J, 1649 AB。範圍說明(Scope note):法國法院尚無判決解釋本協定如何處理fiducie;凡協定條文訂明哪個國家可以就信託課稅,它決定的就只有這一點。它不改變法國其後如何對該信託課稅。這些都是應與你在法國及香港的顧問一同解決的問題。

核實日:9 August 2026 · 協定 arts. 6 §5, 13 §1 b, 21 §1 b;議定書 ¶4;CGI arts. 669, 968, 1649 AB, 990 J

4你出售時要付甚麼

法國先行就增值課稅,因為物業在法國。協定第13條第1款a項把法國建築物的增值收益劃歸法國。第13條第1款b項走得更遠:它及於在société、fiducie或類似機構中的股份或其他權利的收益,凡其價值超過一半直接或間接源自法國不動產。該款是2010年的行文,多邊公約並未觸動它。

法國的稅負依稅法典 art. 244 bis A執行。你的應稅收益在持有滿五年之後每滿一年扣減6%,第二十二年扣減4%(art. 150 VC)。所得稅隨後按19%徵收(art. 200 B),滿22年後完全消失,社會徵費則於滿30年後消失。收益超過€50,000 另須繳納 art. 1609 nonies G的附加稅,在本市場的成交價位可達6%。

計算示例 — 每€1,000,000收益,持有22年帶來甚麼:

持有年期扣減(art. 150 VC)應稅收益 19%所得稅附加稅(art. 1609 nonies G)
持有滿10年30%€700,000€133,000 €42,000
持有滿15年60%€400,000€76,000 €24,000
持有滿22年100%

社會徵費另按歐洲以外賣方承擔的17.2%稅率適用,直至第三十年。蔚藍海岸物業常持有二十年以上,到其時稅單中所得稅的一半通常早已消失。你的實際稅基 — 包括工程開支與收購成本 — 於Elena Agueeva Real Estate正式受託時按契據逐項列明。

17.2%社會徵費,以及你必須委任的代表

你按17.2%的全額繳付社會徵費。較低的稅率屬於歐洲社會保障體系之內的賣方,香港居民並不在其中。協定確實把CSG與CRDS列入所涵蓋的稅項。這在金錢上毫無分別:香港對該收益全不課稅,並無雙重課稅可供協定消除。

你亦必須委任一名代表。居於歐盟及歐洲經濟區以外的賣方,須委任經法國稅務當局認可的代表,由其就申報及繳稅承擔責任(art. 244 bis A, IV)。有兩項自動豁免:每名賣方€150,000或以下的交易,以及因你已持有物業三十年而全額免稅的交易 — 依稅務當局2025年1月22日的指引。凡須委任代表,通常由處理契據的公證人安排。

香港其後甚麼也不做。它不徵資本增值稅,其地域來源制度亦令法國收益無論如何都置身稅網之外,故法國的評稅實際上即最終的評稅。協定第22條第2款備而在,供香港確實就出售所得課稅的罕見情形抵免法國稅款。因此,在出售物業與出售公司之間作選擇,改變的主要是誰會來買、你要申報甚麼,而不是誰向你課稅 — 兩條路徑下第13條都把課稅權留予法國。

改為出售公司:三項除外情形,全部狹窄

除外情形(art. 13 §1 b)它實際涵蓋甚麼
i) 上市股份議定書第9段列明法國與香港議定的僅有兩類市場:歐盟的受規管市場,以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其他任何地方上市均不符合。
ii) 重組議定書第9段把它限於與1990年7月23日歐洲合併指令所述者相類的操作。按其他模式設計的重組,不會因為它是重組而符合。
iii) 公司自用的物業把價值主要源自其自身經營所在建築物的公司剔除在外 — 本協定把這一點明文寫入,而多數協定留待爭辯。

另一條規則第13條第3款,把佔公司利潤25%或以上的持股的收益,保留予公司居民所在一方課稅。凡出售完全落於第13條第1款之外,第13條第5款把收益僅劃歸你自己所屬的一方。議定書第12段對此設有限制:凡雙方對收入的定性不同以致無人課稅,各方仍得對自己的居民課稅。香港與法國把收入歸入不同的類別,出現分歧是現實的可能。2017年加入的主要目的測試凌駕於上述一切,並適用於遠早於它訂立的安排。

你出售後離開法國:離境稅

法國離境稅的範圍比它的名稱所示為窄。稅法典 art. 167 bis針對的是證券而非物業。它適用於離境前十年中至少六年在法國設有住所的人士,並就價值超過€800,000的持股、或佔公司利潤50%或以上的股權的未實現收益課稅。你已出售的物業已繳付它自己的稅款,售樓所得亦在課稅範圍之外。家族SCI的股份被視同物業本身,而非證券投資組合,因為公司所持有的資產大部分是法國不動產。因此,只要公司維持一般所得稅制度,這些股份的收益仍在 art. 150 UB之內,而在離境稅之外。已選擇繳納公司稅的公司則改變這個答案,故該選擇應列入你的離境前清單。凡離境稅確實適用,繳稅一般可獲遞延,評稅於兩年後失效 — 投資組合超過€2.57M者為五年 — 或於你重返法國時失效。對大多數賣方而言,它影響的是離開的時間表與文書,而非成本。

考量來源(Sources considered):2010年協定 art. 13 §§1–5, art. 22 §2;議定書 ¶¶9, 12; CGI arts. 150 UB, 150 VC, 167 bis, 200 B, 219 I a sexies-0 bis, 244 bis A(含IV), 1609 nonies G; BOI-RFPI-PVINR-30-20(22 January 2025)。第8節載有法國最高行政法院就如何量度不動產比重作出的兩項判決。範圍說明(Scope note):扣減依照法定級距,你的實際稅基在契據上逐項列明。

核實日:9 August 2026 · 協定 art. 13;議定書 ¶¶9, 12;CGI arts. 244 bis A, 150 VC, 167 b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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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買入之前租住,以及把你的物業出租

買入之前租住

買入之前先租住一年是慣常的第一步。它帶有一項風險。稅法典 art. 4 B之下的法國稅務居民身分,取決於你的家庭生活重心何在、你主要在何處逗留,以及你的職業與經濟利益何在 — 三者都不取決於你的租約。一幢成為家庭真正居所的蔚藍海岸物業,可以在你買下任何東西之前,就令你成為法國居民並就全球收入在法國課稅。協定第4條第2款其後決定哪一方勝出。同一本日曆也向另一方向運作:議定書第5段在你於一個課稅年度內在港逗留超過180天、或於連續兩個課稅年度內合共逗留超過300天時,保留你的香港居民身分。把一年分居兩地的家族,可能發現單是日數就決定了問題。選擇配置傢俬的季節性租賃,抑或一至三年的無傢俬民事租約(bail civil),亦改變你日後離開的難易。

把你的物業出租

法國就非居民的租金收入課稅,包括配置傢俬的租賃在內,稅率不低於20%(至第二級距為止),超出部分為30%(稅法典 art. 197 A),除非你能證明全球實際稅率更低。社會徵費另按歐洲體系以外業主承擔的17.2%全額徵收。協定因物業在法國而把該收入劃歸法國,不論它以何種方式出租(第6條第1款及第3款),並及於透過société或fiducie 股份持有的物業的享用(第6條第5款)。香港本身的物業稅僅及於香港的建築物,其地域來源制度亦令法國租金置身稅網之外,故你就租金繳付的稅款全部是法國稅。

凡收入經轉導而非直接收取,有一條條款須予注意。議定書第11段訂明:凡協定就某項收入給予稅務利益,而另一方僅就你實際匯入該方的數額向你課稅,該利益僅適用於實際在該方課稅的數額。這是匯入制規則,其行文屬一般性,並未繫於任何指明制度。就出租物業的業主而言,此點通常僅屬理論,因為法國在來源地就租金課稅,並無利益可供該條款削減。若收入被刻意留在香港境外,同時又就其主張協定利益,情況便會改變。

考量來源(Sources considered):2010年協定 arts. 4 §2, 6 §§1, 3, 5;議定書 ¶11; CGI arts. 4 B, 197 A;CSS art. L. 136-6。範圍說明(Scope note):法國法院尚無判決解釋議定書第11段,上文僅陳述條文本身的措辭,未予延伸。答案取決於物業以何種方式出租,以及你屬於哪一套社會保障體系 — 兩者都是事實問題。

核實日:9 August 2026 · 協定 arts. 4 §2, 6;議定書 ¶11;CGI arts. 4 B, 197 A

6你身故或把物業送出時會怎樣

法國就繼承課稅,香港則不課。法國與香港從未簽署繼承或贈與協定,而香港已就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的去世個案廢除遺產稅,對遺產與贈與均不課稅。這兩項事實決定了下文的一切。

法國稅項因物業位於法國而附著於其上,不論你的住所何在,身故與生前贈與一體適用 — 而且中間隔著一家公司也擋不住。凡建築物由你連同配偶、尊親屬、卑親屬或兄弟姊妹合共持有逾半權益的實體持有,視同由你直接持有(稅法典 art. 750 ter, 2°)。若你在法國設有住所,或繼承的子女在之前十年中有六年居於法國,法國改為就全球遺產課稅(art. 750 ter, 1°及3°)。稅率表載於 art. 777:直系繼承中每名子女份額超過€1.8M的部分升至45%,先扣除 art. 779每名子女€100,000的免稅額,在世配偶獲豁免。

香港不加任何稅——也不給任何寬減。法國的抵免規則 art. 784 A,僅以境外遺產稅抵免法國就法國境外資產所徵的稅款 — 而香港根本不徵任何遺產稅。法國的稅單即全部的稅單。能減輕它的一切都屬法國:免稅額、贈與的時機、第3節所述的所有權分割、你帶入這次買入的夫妻財產制,而且最好在你簽署買賣預約合同之前安排妥當。

你子女的特留份,以及你能否選定香港法律

香港繼承法沿襲普通法模式:你可按自己的意願處分遺產,僅受法院為受養人裁定給養的節制。法國法律則為子女保留一個固定份額。依歐盟第650/2012號規例(法國把它適用於自己處理的每一宗繼承),你可選定你國籍所屬的法律規限整項繼承。就與香港有連繫的中國國籍人士而言,規例中關於多法域國家的規則把該項選定指向香港法律。

選定香港法律並未了結此事。自2021年8月24日的法國法律施行後,出現了一項例外。它適用於這種情況:你或你任一子女屬歐盟成員國國民或居民,而所選定的法律不給予子女特留份。每名子女屆時均可就你在法國的資產提取補償,物業首當其衝,上限是法國法律本會給予他們的份額(民法典第913條第3段)。香港法律容許你自由處分遺產,正正是觸發該項提取的一類法律——故對有歐洲連繫的家族而言,這項風險屬現實。你的遺囑、你的夫妻財產制及任何贈與的時機,屬你的公證人與你的香港法律顧問共同的課題,並應在你簽署買賣預約合同之前解答。

考量來源(Sources considered):CGI arts. 750 ter, 777, 779, 784 A;Code civil art. 913 al. 3;歐盟第650/2012號規例;BOI-ANNX-000306(29 April 2026),該文件記錄法國與香港之間並無繼承或贈與協定。範圍說明(Scope note):香港繼承法在此僅作概覽陳述,屬你在當地顧問的課題;免稅額依照法定級距。

核實日:9 August 2026 · CGI arts. 750 ter, 777, 779, 784 A;Code civil art. 913 al. 3;EU Reg. 650/2012

Questions, answered

第3層 · 買家最常問的問題,以及支撐上述每個答案的判決與成交數字

7香港買家最常問的八個問題

法國–中國稅收協定是否涵蓋香港買家?

否。法國稅務當局明言,2013年的法國–中國協定既不適用於香港,亦不適用於澳門;香港僅受2010年10月21日於巴黎簽署的協定規限。兩者的涵蓋範圍亦不同 — 中國協定只涵蓋所得稅,香港協定則同時涵蓋所得稅與財富稅。

香港居民須否就蔚藍海岸物業繳納法國財富稅?

須,一旦你的法國物業超過€1.3M,無論直接持有,抑或透過公司股份中的物業部分持有(稅法典 art. 964)。 2010年協定涵蓋財富稅,並自2018年1月1日起適用於IFI,其第21條確認法國就在法國的物業課稅的權利。香港不徵財富稅,故沒有任何稅款可沖抵法國的稅單。

法國物業的繼承由哪一方課稅?

僅法國。法國與香港並無繼承或贈與協定,香港亦已就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的去世個案廢除遺產稅。法國稅項因物業在法國而附著於其上,即使隔著家族持股的公司仍然及於它(art. 750 ter),直系繼承升至45% — 而任何地方都沒有境外稅款可與之相抵。

香港居民出售法國物業時,增值由誰課稅?

法國,因為物業在法國(協定第13條第1款),依稅法典 art. 244 bis A連同其持有年期扣減執行 — 所得稅於22年後消失,社會徵費於30年後消失。香港不徵資本增值稅,且只就香港收入課稅,故法國的稅單實際上即最終的稅單。

出售是否須要委任稅務代表?

原則上須要。居於歐盟及歐洲經濟區以外的賣方,須委任經法國稅務當局認可的代表,由其就申報及繳稅承擔責任(art. 244 bis A, IV)。有兩項自動豁免:每名賣方€150,000或以下的交易,以及因物業已持有三十年而全額免稅的交易。

業主居於香港,來自法國的租金收入是否課稅?

課。法國先行課稅,因為物業在法國(協定第6條),稅率不低於20%,其後為30%(稅法典 art. 197 A),另加17.2% 社會徵費。香港的地域來源制度令法國租金置身其自身稅網之外,故你就租金繳付的稅款全部是法國稅。

儘管你立有香港遺囑,你的子女能否就物業主張一份份額?

能。香港法律容許你按自己的意願處分遺產,僅受為受養人裁定給養的節制。歐盟第650/2012號規例容許你選定國籍所屬的法律。但自2021年起,凡你或任一子女屬歐盟國民或居民,而所選定的法律不給予子女特留份,每名子女均可就你在法國的資產提取補償(民法典第913條第3段)。

出售並離開之後,法國離境稅是否適用?

甚少適用,而且從不及於物業本身。稅法典 art. 167 bis只及於離境前十年中有六年在法國設有住所的人士,且只及於其證券的未實現收益 — 超過€800,000,或佔公司利潤50%或以上的股權。你已出售的物業及其所得不在其內,維持一般所得稅制度的家族SCI股份亦然(art. 150 UB)。

考量來源(Sources considered):CGI arts. 167 bis, 197 A, 244 bis A, 750 ter, 964; Code civil art. 913;2010年協定 arts. 6, 13 §1, 21;歐盟第650/2012號規例;BOI-INT-CVB-HKG。範圍說明(Scope note):以上解答是上文各節的濃縮,並承繼其範圍說明。

核實日:9 August 2026

8法院判決、法律來源與成交數字

為何在自己所屬國家獲豁免會令你失去協定 — CE n° 394518

法國的稅收協定把居民定義為依該國法律,因住所、居所、管理地點或類似準則而在該國負有納稅義務的人。法國最高行政法院(Conseil d'État)對這幾個字採取嚴格解讀。該院曾就法國–德國協定中完全相同的措辭作出裁定。凡法律因其身分或其活動而不使其繳納有關稅項的人,即不負有納稅義務,因此就協定而言根本不是該國居民。一家在德國獲豁免公司稅的德國退休金機構,據此被拒絕其所主張的法國預扣稅減免稅率。

以香港對照,若2010年協定未有事先處理,上述論理將構成嚴重問題。這正是議定書第1段與第5段 — 已載於第1節 — 在此比它們在其他協定中的對應條款更為重要的原因。

CE, 9e ch., 27 July 2016, n° 394518 — 判決全文經閱讀。範圍說明(Scope note):該判決是就1959年7月21日的法國–德國協定作出,並非就本協定;可以移轉的是它對「負有納稅義務」一語的解讀,而香港協定第4條第1款使用同一措辭。法國法院尚無判決解釋本協定第4條。

何謂「超過一半在法國不動產」 — CE n° 494888 及 n° 432053

「超過一半」的測試看似算術。實際上有兩個問題決定它:在哪一日量度這一半,以及分子包含甚麼。法國法律對第一個問題有明文回答。公司資產按出售日或前一財政年度結算日計算,以其實際價值而非帳面價值的50%以上為準(稅法典 art. 219, I, a sexies-0 bis)。對第二個問題,法國法律的回答是把公司用於自身業務的物業剔除在外。第二個問題至今仍會上到法國最高行政法院:2025年9月,該院撤銷一項上訴審裁決,後者認為石礦床終有一日會被開採,故不屬建築物。法院裁定,石礦按其本質即屬不動產,應計入分子之內。

CE, 8e-3e ch. r., 17 September 2025, n° 494888;CE, 8e-3e ch. r., 22 November 2019, n° 432053 — 判決全文經閱讀。範圍說明(Scope note):兩項判決解釋的是法國國內法的定義,而非本協定第13條,在此引用是取其確立的方法(實際價值、固定的量度日期、自用物業剔除),而非作為對協定的裁決。

甚麼已經改變,Elena Agueeva Real Estate在注視甚麼

第1版 — 2026年8月的立場。2010年10月21日的協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生效,從未修訂。多邊公約遲至近年方及於它。它對法國自2019年1月1日、對香港自2022年9月1日生效,依據是中國於2022年5月25日為香港交存的通知。它適用於自2023年9月23日開始的課稅期,法國預扣稅則自2024年1月1日起。

我們在注視甚麼它會改變甚麼由誰注視
法國與香港的首份繼承或贈與協定徹底改寫第6節Elena Agueeva Real Estate,每一版
2012年行政釋義的更新可能收窄2012年釋義與協定正文之間的落差Elena Agueeva Real Estate,每一版
財政法對IFI及轉讓稅的調整;市鎮就第二居所附加稅的表決改變第2節所述的持有成本Elena Agueeva Real Estate,每一版

考量來源(Sources considered):BOI-INT-CVB-HKG。範圍說明(Scope note):無人能承諾一份協定何時批准;Elena Agueeva Real Estate於每一版重新核實這一立場。

本簡報背後的成交數字

香港在你出售時不對增值課稅,在你持有期間不對財富課稅,在你身故時亦不對遺產課稅。因此,物業的每一歐元稅款都是法國稅。綜合Cannes及其山丘地帶、Saint-Tropez半島與Saint-Jean-Cap-Ferrat,€3M或以上的別墅在截至2025年的十二年間成交1,490宗,總額€11.5 billion。

市場成交(12年)總額 €M中位數 €M 最高價 €M
Cannes及其山丘地帶3062,0664.9 46.5
Saint-Tropez及其海灣10067,0494.9 85.5
Saint-Jean-Cap-Ferrat1782,3756.5 200.0

資料來源:DVF(« Demandes de Valeurs Foncières »,DGFiP),€3M或以上的別墅成交, 2014–2025年,已按同一物業合併去重 — 與已發布的Riviera Intelligence頁面採用同一方法。登記冊完整至 2025年12月31日。

業主居於何處,僅以統計呈現。下列數字只作點算,並不指認任何人。它們都是總計,從來不是單宗成交,任何百分比都無法回溯至個別人士。它們來自法國政府本身的物業交易登記冊,以及公開的公司登記冊,兩者都早已公開。本簡報任何地方都沒有點名任何業主。在20個蔚藍海岸市鎮中,研究所及的業權持倉有34%由法國境外持有,而香港佔該等持倉的3%。

僅屬統計數字,取自公開來源並遵守其再用條件;不識別亦不發布任何個別持有。居住地依照登記地址。這些數字於每一版更新。

本簡報的核實方式,以及它的限制

每一項法律陳述均對照Chiron Legal Corpus核實 — 該研究文庫由Elena Agueeva Real Estate的離岸法律研究夥伴維護 — 並於每一版對照官方來源重新覆核。2026年7月20日的覆核涵蓋四項來源。

  • Légifrance — CGI arts. 4 B, 150 UB, 150 VC, 167 bis, 197 A, 200 B, 219 I a sexies-0 bis, 244 bis A, 669, 750 ter, 751, 777, 779, 784 A, 964–965, 968, 973–974, 990 J, 1609 nonies G, 1649 AB;Code civil art. 913。
  • 2010年10月21日的協定,官方法文本,已納入多邊公約。
  • 稅務當局的協定清單,2026年4月29日。
  • 稅務當局就中國協定的釋義。

稅務當局就香港協定的釋義成文於2012年9月,早於多邊公約;凡兩者分歧,本簡報以協定正文為準。稅務代表的規則依照2025年1月22日的指引。香港法律(地域來源制度,不設資本增值、財富及身故稅項,以及繼承法模式)僅按香港自身的公開來源作概覽陳述,從不單獨承載任何法律結論。市場數據:DVF(DGFiP),€3M或以上的別墅成交,已按同一物業合併去重,登記冊完整至2025年12月31日。

本簡報記述已公布的法律與公開的交易數據。它是研究,而非就你自身情況提供的意見:你的居留歷史、國籍、夫妻財產制與業權鏈,都會改變答案。就實際的買入或出售,Elena Agueeva Real Estate會為你引入所需的法國稅務律師(avocat fiscaliste)與公證人(notaire),並親自處理買賣本身。

核實日:9 August 2026 · 判決全文經閱讀;DVF登記冊,已按同一物業合併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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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核實日:9 August 2026 — 已透過 Chiron Legal Corpus · v5-NV 與 Légifrance 及 BOFiP 核對

Source: Légifrance & BOFiP through the Chiron Legal Corpus · DVF (DGFiP), estate-deduplicated · public registers, aggregates on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