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viera Intelligence — Elena Agueeva

法国–中国 — 税收协定 — France–China Tax Treaty

中国居民购买、出售及租赁法国里维埃拉不动产的税务含义——依据2013年协定、法国税法以及国家官方交易登记册解读。

第1版 · 2026年7月 · 法国 ↔ 中国 · 法令确认日:20 July 2026 — 已通过 Chiron Legal Corpus 与 Légifrance 及 BOFiP 核对

Elena Agueeva — licensed French real-estate broker (CPI 06052023000000132), Cannes · first published 2026-07-19 · last reviewed 2026-07-21

English edition · Version française · Riviera Intelligence

Market data

0执行摘要

1 · 身故之时,仅由一国课税——法国——且其税率表不受任何缓和。 法国与中国之间未缔结任何遗产或赠与税协定:法国税务当局自身的协定清单将两国关系记录为仅涵盖所得税。因此,一栋传予中国境内继承人的里维埃拉别墅,须作为所在国资产缴纳法国遗产税——直系继承中,每份继承份额超过€1.8M的部分适用45%税率——而中国既不征收遗产税亦不征收赠与税,故既无叠加课税,亦无可抵免之税。课税虽为单边,却是全额课税:无任何协定条款限制法国的征税权,法国法律对家族持股公司实行穿透课税,且若继承人在此前十年中有六年为法国税收居民,其全球范围的遗产传承亦将纳入法国遗产税。在本系列已考察的双边关系中,这是整个身故课税问题完全落在法国一侧的少数情形之一。
2 · 两国关系由一份协定框定;其范围止于所得,亦止于大陆边界。 2013年11月26日于北京签署、自2014年12月28日起生效的协定取代了1984年文本,仅规范所得税;多边公约——对法国自2019年1月1日、对中国自2022年9月1日生效——引入了主要目的测试,对本协定自2023年起适用。财富税、遗产税与赠与税均在其适用范围之外,因此法国不动产富人税(IFI)对中国税收居民持有的超过€1.3M的里维埃拉资产照常课征,无任何协定条款予以分配或缓和。协定亦不延伸适用于香港、澳门或台湾,三者各自适用单独安排;本简报仅解读与中国大陆的关系。
3 · 出售之时,法国优先征税——且其条款回溯三年。 别墅的转让收益归属于作为不动产所在国的法国(第13条第1款);对不动产占比高的公司、合伙及信托的股份或类似权益的转让收益,凡在出售前三十六个月内任一时点,法国不动产占其价值一半以上者,适用同一分配规则(第13条第4款)——该回溯期为多边公约为缺乏此类条款的协定所写入的365天期限的三倍。中国随后依其本国法律征税,并对法国税负予以抵免(第23条第2款a项)。作为第三国卖方,中国居民须为法国申报委任经认可的税务代表,但可适用自动豁免情形。
4 · 购房资金来自大陆境外——此乃中国法律使然。 中国的外汇管理制度(国家外汇管理局)允许个人每年在经常项目下享有等值US$50,000的购汇便利,但该额度不延伸适用于购买境外住宅物业,且相关规则明确预见——并排除——家庭成员额度合并用于单一购置的做法。因此,在本市场价位上的购置,实践中均以家族已持有的境外资本完成,并须在签署买卖预约合同(compromis)之前完成资金文件准备;具体机制载于第I节,仅作导向性说明。
5 · 中国买家所询问的市场纵深充足,且记录完备。 在Saint-Tropez半岛、Cannes及其山丘地带与Saint-Jean-Cap-Ferrat三地,€3M及以上的别墅成交共计1,490宗,在12年DVF窗口期内成交总额达 €11.5 billion。本简报中的每一个数字均可追溯至国家官方交易登记册。

法令确认日:20 July 2026 — 已通过 Chiron Legal Corpus 与 Légifrance 及 BOFiP 核对

1法国–中国协定——2013年,仅涵盖所得

两国关系建立于单一法律文书之上。2013年11月26日于北京签署的协定取代了1984年5月30日的巴黎协定,于2014年12月28日生效,其条款自2015年1月1日起适用;法文与中文为协定同等作准的两种语言,本简报援引法国税务当局整合版本中的法文文本。多边公约由两国于2017年6月7日签署,对法国自2019年1月1日、对中国自2022年9月1日生效,其对本协定的效力:就源泉扣缴税项自2023年1月1日起,其余税项自2023年3月1日开始的纳税期间起适用。多边公约改写了序言并引入主要目的测试,据此,凡取得协定利益构成某项安排的主要目的之一者,该利益可被拒绝给予(第24条,经补充)。协定涵盖所得税——法方以开放式清单列明个人所得税、公司税及公司税附加税,且法国税务当局2024年11月的注释确认CSG、CRDS及团结税捐属于其适用范围;中方为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协定不涵盖财富类税收,且法国税务当局2026年4月29日的协定清单未记录与中国之间存在任何遗产或赠与协定——这一缺失构成了后文诸多分析的基础。就适用地域而言,协定涵盖中国税收法律适用的领土:法国税务当局明确说明,协定既不延伸至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亦不适用于台湾,三者各自适用单独安排;本简报仅解读与中国大陆的关系。

居民身份决定归属。同时落入两国征税范围的个人,依第4条第2款的加比规则、按OECD序列判定归属:先看永久性住所,其次重要利益中心,其次习惯性居所,其次国籍,最后由双方主管当局协商解决。法国国内法通过CGI第4 B条处理同一问题——家庭生活中心(foyer)、主要停留地、职业与经济利益中心——协定则解决两套制度产生的冲突。值得注意的是,协定对居民的定义排除了仅就来源于一国境内的所得在该国纳税的个人,对于中国纳税义务尚未及于全球所得的家族而言,这一边界值得留意。

中方保留自身特色。中国对在其境内有住所的个人——该身份取决于户籍、家庭及经济利益关系,而非居留天数——就其全球所得征税;自2019年个人所得税改革以来,无住所个人凡连续六年每年居住满183天者,同样适用全球所得课税原则,任一年度单次离境超过三十天即重新起算;按其自身推算,该规则最早可能于2025年度产生首批全球所得课税。中国不对继承或赠与征税,亦不征收年度净财富税;其严格管理的是私人资本的跨境流动,详见第I节。本简报对中国法律仅作导向性说明;其经核验的根基是法国一侧及2013年协定,中方解读应交由家族在中国的顾问确认。

法令确认日:20 July 2026 — 已通过 Chiron Legal Corpus 与 Légifrance 及 BOFiP 核对 · 2013年协定(CML整合版)序言,arts. 2–4, 24, 30; BOI-ANNX-000306 (29 April 2026); BOI-INT-CVB-CHN (20 November 2024)

2从中国看这一市场

从中国的视角看,里维埃拉€3M以上别墅市场首先展开于Saint-Tropez半岛——沿海同类登记册中规模最大者:2014–2025年间共1,006宗合格成交,总额€7,049M,中位数€4.9M,最高€85.5M。Cannes及其山丘地带——含Vallauris一侧的Super Cannes街区——贡献306宗成交,总额 €2,066M,中位数€4.9M; Saint-Jean-Cap-Ferrat则是三者中最窄亦最昂贵的市场: 178宗成交,总额€2,375M,中位数€6.5M,最高€200.0M。仅过去36个月,三大市场合计即达 €3,970M。

市场成交宗数(12年)总额 €M中位数 €M 最高 €M36个月成交36个月 €M≥€10M(36个月)
Saint-Tropez 及海湾10067,0494.985.53532,71868
Cannes 及其山丘3062,0664.946.59869716
Saint-Jean-Cap-Ferrat1782,3756.5200.05355519

来源:DVF(« Demandes de Valeurs Foncières »,DGFiP),€3M及以上别墅成交, 2014–2025年,经同一物业去重——与已发布的 Riviera Intelligence 数据中心采用同一口径,故本简报与公开页面不会出现出入。DVF数据截至2025-12-31。

法令确认日:20 July 2026 — 已通过 Chiron Legal Corpus 与 Légifrance 及 BOFiP 核对 · DVF登记册,经同一物业去重 · 所有权汇总数据仅来自公开登记

The place, documented

I以中国居民身份在法国购房

交易流程及其成本

购置遵循法国标准流程:报价,附十日冷静期的买卖预约合同(compromis de vente),惯例为10%的定金,先决条件,以及在公证人(notaire)面前签署的正式契据——由公证人代征税费并办理产权登记。公证人系公职人员而非买方律师,中国买家通常另行聘请自己的顾问。由于没有任何协定规范别墅在身故或赠与时的处理,第I bis节的架构问题应在签署买卖预约合同之前得到解答;交易一旦启动,购置载体便难以更改。

算例——Cannes中位数别墅(€4.9M,即Cannes及其山丘2014–2025年DVF中位数):
项目计算基础金额承担方
过户税费及土地登记税 ≈ 价款的5.81 %(标准税率省份;现房) €284,526买方
公证人报酬及杂费 ≈ 此价位1.1–1.4 %(法定累退费率表) ≈ €61,250买方
购置总成本(指示性) 现房约7 %€345,776 买方
中介佣金依委托合同而定;按惯例已含于挂牌价 依委托合同

公证人将按契据实际结构精确列明税费与报酬;新房增值税制度、家具剔除或抵押担保均会改变上述计算。以上数字反映标准公布费率,仅作导向性说明。

购房资金——外汇管理背景

中国对私人资本跨境流动实行管理,里维埃拉购房的实际路径由此决定。个人年度购汇便利化额度为等值US$50,000,该上限为旅行、留学及类似经常项目而设;购买境外住宅物业不在其允许用途之列,且管理规则明确预见——并排除——亲属额度合并用于单一购置的做法。近期实践趋向于更完备的资料要求而非更高的额度,申报与留存记录要求于2025年末再度强化。因此,在本市场价位上的购置,实践中均以家族已持有于大陆境外的资本完成——国际银行中心的账户、既有离岸公司、此前境外处置的所得——而交易的法国一侧则如对待每一位买家一样,通过公证人及收款银行执行自身的资金来源审查。时间安排的结论随之而来:惯例10%的定金于签署买卖预约合同时到期,故承载本次购置的资金应在报价之前即已置于大陆境外并完成文件准备。中国外汇规则项下的立场在此仅作导向性说明,应由家族在中国的顾问确认。

持有成本

CGI第964条设立年度不动产富人税(IFI),适用于超过€1,300,000的应税资产。对非法国住所个人,税基包括位于法国的不动产,以及任何公司股份中代表法国不动产的部分(第965条第2款)。此处协定立场并非已有定论,而是根本缺位:2013年协定仅涵盖所得,故无任何条款对该税进行分配或缓和——与丹麦、巴西关系的处境相同,而与德国关系相反,后者1959年文本明确涵盖财富税。中国自身不征净财富税,故IFI是一项法国持有成本而非双重课税,但其完全立足于法国国内法,且无论所有人的协定居民身份如何,均随不动产课征。

经常性税费随不动产而生。不动产税(taxe foncière)按市镇税率征收;就带家具的第二居所而言,住房紧张区(zone tendue)内的市镇——里维埃拉各标志性市镇均在此列——可就第二居所的居住税(taxe d'habitation)表决附加税,且所有业主均须提交年度占用申报。由于这些税率因市镇和年度而异,本简报的版本周期对其重新核验而非固化。

法令确认日:20 July 2026 — 已通过 Chiron Legal Corpus 与 Légifrance 及 BOFiP 核对 · CGI arts. 964–965; 成本费率仅作导向性说明,个案办理时逐项列明 · 中国外汇管理仅作导向性说明

I bis持有架构——作为问题提出

架构问题

依本系列一贯准则,持有架构在此作为分析问题而非建议提出。对中国买家而言,分析围绕一项组织性事实展开:既无遗产或赠与协定,中国又对财产传承完全不征税,则契据所创设的一切,在身故之时将仅由法国法律解读——且法国法律按其自身条款解读,无任何协定予以缓和。

问题所决定的事项中国视角的解读
直接持有?简单;转让收益与继承均按不动产所在地课税出售时,法国作为所在国征税,中国予以抵免(arts. 13 §1, 23 §2 a);身故时,法国遗产税附着于别墅,且无任何中国税负与之对应——即下文方框所述的单边、无缓和课税
中国或其他外国公司?保密性、合并持有 年度3%税问题及其披露制度;无论如何均须就不动产部分缴纳IFI;依三十六个月条款(art. 13 §4),股份出售在三年内仍处于法国征税范围之内;身故时,法国法律对家族持股过半的公司实行穿透,视同直接持有别墅课税(CGI art. 750 ter, 2°)
法国SCI?治理、共有、法国融资 SCI在中国的定性属顾问问题;法国一侧无论如何均就不动产部分课税,股份出售依三十六个月条款仍在法国征税范围之内,且750 ter的家族穿透在身故时及于别墅
链条中设信托?跨代控制 信托是大陆家族离岸规划中的常见工具,而法国法律以自身机制应对:凡涉及法国资产或法国居民,受托人须依CGI第1649 AB条申报,并适用第990 J条的专项税;第24条的主要目的测试亦对任何围绕协定利益搭建的安排提出其自身之问。任一路径均应在签署买卖预约合同之前与两地律师共同审查
用益权/虚有权分割?以折减价值实现生前传承法国一侧运作方式完全相同;既无赠与协定,中国亦无赠与税,该传承仅由法国按下文估值机制解读

以债务对冲IFI——税法的预设

融资安排与本海岸其他地方并无二致:由买方银行提供贷款,以质押投资组合担保,使流动资产保持投资状态,同时债务降低应税基数。该机制合法,且税法已有预设。欠付银行的购置债务依CGI第974条可从IFI税基中扣除,而金融资产本身完全不在该税基之内。边界有三。到期一次性还本的贷款视同分期摊销,扣除额按贷款存续期比例递减,未约定期限者每年递减二十分之一。应税不动产超过€5M且债务超过其价值60%时,超出部分仅可扣除一半,除非借款人证明贷款并非主要为税务目的而订立。且债务必须真实——实际提款、实际偿付、按市场条件;若经由SCI的股东往来账户安排,则在股份估值时不再计入(第973条)。对中国买家而言,贷款还有一项值得点明的便利:在法国或国际银行中心筹措的银行融资,可减少原本须在离岸筹集的资金规模。杠杆在最初数年缓和IFI,并按设计逐步消退,该时间表最好在签署买卖预约合同之前而非之后审视。

购置对继承——以及赠与——的决定意义

本节由协定缺位这一事实写就,且写下不同寻常的一页:身故时的课税是单边的,而且是法国的。无论所有人住所何在,法国遗产税均附着于作为法国境内财产的别墅,遗产与生前赠与皆然,并对中间公司实行穿透:凡被继承人或赠与人连同配偶、尊亲属、卑亲属或兄弟姐妹合计持有权益过半的实体所持有的不动产,视同直接持有(CGI art. 750 ter, 2°)。若被继承人住所在法国,或继承人在此前十年中有六年为法国居民,法国则改为对全球范围的财产传承课税(art. 750 ter, 1° 及 3°)。税率表为第777条:直系继承中,每份继承份额超过€1.8M的部分累进至45%,此前先扣除第779条每名子女€100,000的免税额,生存配偶在继承中免税。中国方面,对继承与赠与均不征税,故既不产生第二重课税,亦无与之相关的抵免问题;家族失去的不是减免——本无可减免之税——而是对法国征税范围的任何协定限制,因此,凡子女在法国就学或定居之处,750 ter第3款的居住时钟便值得关注。唯一确有话语权的文书来自欧洲:依欧盟第650/2012号条例(法国对所有继承适用之),惯常居住于法国的中国国民可就整个继承选择适用中国法律。

该法律选择与法国特留份制度的交汇,较多数双边关系更不确定。中国继承法不设子女的一般特留份:仅为既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此处仅作导向性说明。法国法律2021年新增的补偿性扣取权,适用于继承准据法不存在任何保护子女的特留份机制之情形(Code civil, art. 913, al. 3),另附被继承人或子女须为欧盟国民或居民之条件;中国这一狭窄保护是否满足该检验标准,法院尚未定论。法律选择、随购置带入的夫妻财产制——包括中国的婚后所得法定共同制——以及任何赠与的时间安排,均属两地律师的问题,最好在签署买卖预约合同之前解答。

所有权分割(démembrement)——赠与虚有权,保留使用权

与贷款并行提出的常见架构是分割所有权本身:买方保留用益权——终身使用别墅并收取其收益——而将虚有权赠与下一代。税法按年龄为该分割估值。依CGI第669条的标准,用益权人年龄在61至70岁之间时,虚有权占全值60%,71至80岁之间时占70%;赠与仅就该部分按当下价值缴纳赠与税,用益权人身故时完整所有权的重聚不再构成应税传承。第751条设定条件——经公证的赠与、于身故前三个月以上作出、按第669条标准估值——而第968条将全值保留在用益权人的IFI税基之内,故财富税不受影响。对中国家族而言,此处情形较多数双边关系更为简单,却并不因此更轻:该赠与不落入任何协定,法国作为所在国按法国税率表课税,受赠人一侧不产生任何中国税负。向子女赠与的特留份后果,连同上文所述的法律选择,应交由家族律师处理。

法令确认日:20 July 2026 — 已通过 Chiron Legal Corpus 与 Légifrance 及 BOFiP 核对 · CGI arts. 669, 750 ter, 751, 777, 779, 784 A, 968, 973–974, 990 J, 1649 AB; Code civil art. 913; EU Reg. 650/2012; 2013年协定 arts. 13, 23 §2,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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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以中国居民身份出售

法国作为不动产所在国优先征税:第13条第1款将法国不动产的转让收益划归法国;同条第4款进而及于对公司、合伙、信托及其他实体的股份、权益或类似权利的转让收益,凡在出售前三十六个月内任一时点,其价值的一半以上直接或经由中间实体来自法国不动产者——此为协定自身的检验标准,多边公约保留了该标准,同时增加了合伙与信托的覆盖广度;其回溯期为该公约为缺乏此类条款的协定所写入的365天期限的三倍。不动产富集情形之外的大额持股适用其自身规则:出售前十二个月内任一时点持有25% 参股者,转让收益仍由公司所在国征税(第13条第5款)。协定的不动产条款坚定地写给所在国——即便议定书点名的主权基金(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列)对法国不动产收益的处理亦依法国国内法,协定在此不提供任何庇护(议定书第5点)。

对中国居民卖方,法国税负依CGI第244 bis A条运行:应税收益按持有年限减免——持有超过五年后每年减免6%,第二十二年减免4%(第150 VC条)——所得税部分随后按19% 课征(第200 B条),持有满22年后归零,社会税捐则满30年后归零。应税收益超过€50,000 的部分,另按第1609 nonies G条的累进附加税课征,在本市场成交价位上可达6%。第三国卖方有两点特殊。其一,社会税捐按17.2%的全额合并税率适用,减征的团结税率仅保留给欧洲社会保障协调体系内的卖方——中国居民卖方不具备该隶属关系。值得注意的是,法国税务当局的注释确认CSG、CRDS及团结税捐属协定涵盖的税种,故这些税捐作为法国税进入协定的抵免机制;中国抵免能在多大程度上吸收之,属中国法问题,个案办理时审查。其二,代表制度:住所在欧盟及欧洲经济区之外的卖方,须委任经法国税务机关认可的代表,由其负责申报与缴纳(第244 bis A条第IV款)。法国税务当局自身的指引给予自动豁免——每名卖方€150,000及以下的出售,以及因三十年持有时钟而完全免税的出售——依其 2025年1月22日指令,契据公证人通常会在需要时安排该委任。

算例——持有年限时钟:以Cannes中位数€4.9M出售的别墅,每€1,000,000毛收益计:
持有年限减免(150 VC)应税收益 19%所得税附加税(1609 nonies G)
满10年30%€700,000€133,000€42,000
满15年60%€400,000€76,000€24,000
满22年100%

社会税捐另行适用至第三十年,第三国卖方承担17.2%的合并税率。以本海岸地块研究所测得的持有期——常在二十年以上——出售之时所得税部分往往已经归零。数字按法定标准计算;实际税基(工程款、购置成本)于个案办理时在契据层面逐项列明。

中国随后作为居民国作出回应。协定并未将所在国分配设为排他性:该收益依中国本国法律进入中国课税,而按协定在法国缴纳的税款可在中国税负中抵免,以中国对该项所得的税额为限(第23条第2款a项)。在中国现行实践中,全球所得原则对有住所个人当然适用,对无住所居民则自其连续居住的第七年起适用,故中国纳税申报的分量因家族自身的居住史而异;抵免的具体机制,以及所得款项若回流大陆时在中国外汇管理项下的处理,仅作导向性说明,应交由家族在中国的顾问处理。因此,出售资产本身与出售不动产富集公司股份之间的选择,更多改变的是买方群体与法国申报机制,而非分配本身——第13条在两条路径下均将三年历史内的征税权保留给法国;该选择仍以在启动推售之前而非谈判过程中评估为宜。

售后离境——关于离境税的说明

出售后迁离法国的家族有时会问,离境时是否适用离境税。答案比其名称所示更窄。法国离境税(CGI第167 bis条)针对的是证券而非不动产:其适用于离境前十年中至少六年住所在法国的个人,就其大额证券持仓的未实现收益课税——合并价值超过€800,000 的头寸,或占公司利润50%及以上的参股,第二项标准使控股持仓无论价值大小均被纳入——按离境当日状态计算。已出售的别墅已依上述制度完税,出售所得款项本身不在课税范围之内。家族SCI的股份随不动产而非随投资组合:只要公司保持普通所得税制,其不动产富集股份的收益仍属不动产税制(CGI第150 UB条),在离境税之外——法国对日后出售的征税权改由第244 bis A条保全。已选择公司税的公司则改变定性,分析亦随之改变;该选择权应列入离境前清单。居住时钟同样重要:在此前十年中法国住所不满六年即离境者,完全不在未实现收益课税范围之内,故在法国尝试数年后迁离的家族通常离境时不受影响;已置于递延安排下的收益依其自身规则处理,于个案办理时审查。即便该机制确实适用,缴纳通常可递延,且若离境两年后——投资组合超过€2.57M者为五年后——证券仍在持有,或本人返回法国,课税即自动失效。故对多数卖方而言,离境税是时间表与文书问题而非成本问题;递延的目的地相关机制于个案办理时确定。

法令确认日:20 July 2026 — 已通过 Chiron Legal Corpus 与 Légifrance 及 BOFiP 核对 · 2013年协定 arts. 2, 13 §§1, 4–5, 23 §2, protocol pt 5; CGI arts. 150 UB, 150 VC, 167 bis, 200 B, 235 ter, 244 bis A (incl. IV), 1609 nonies G; BOI-RFPI-PVINR-30-20 (22 Jan 2025)

III租赁——作为租客与作为业主

作为租客租赁

购房前先租住一年仍是经典的第一步,但有一点须明白说清:CGI第4 B条下的法国税收住所取决于家庭生活中心(foyer)所在地、主要停留地以及职业与经济利益中心——三者均不因租约而让步。一栋成为家庭实际居所的里维埃拉别墅,可在任何购置之前即确立法国税收居民身份并引发全球课税后果,此时协定第4条第2款的加比规则决定何国优先。中方在此亦有自身特色:中国国民的纳税义务取决于住所——户籍、家庭及经济利益关系——而非居留天数,故在法国度过一季,本身并不终止中国的全球课税,却可能开启法国的全球课税;此时加比规则举足轻重。带家具季节性租赁与一至三年民事租约之间的选择决定退出灵活性,宜与试住的真实目的相匹配。

将别墅出租

非居民来源于法国的租金收入——含本价位常见的带家具租赁——依CGI第197 A条的最低税率制度课税,第二档上限以内不低于20%,超出部分不低于30%,除非纳税人证明其全球实际税率更低;社会税捐另按欧洲协调体系外业主承担的17.2%全额税率适用。无论经营形式如何,协定均将该收入划归作为所在国的法国(第6条第1款及第3款),且该分配非排他性:中国依其本国法律对其居民就同一收入征税并抵免法国税(第23条第2款a项),抵免的具体机制——包括依法国税务当局解读均属协定涵盖税种的 CSG、CRDS及团结税捐——应交由家族在中国的顾问处理。

法令确认日:20 July 2026 — 已通过 Chiron Legal Corpus 与 Légifrance 及 BOFiP 核对 · CGI arts. 4 B, 197 A, 235 ter; 2013年协定 arts. 4 §2, 6, 23 §2

4变动记录

第1版——基线(2026年7月)。现行文书状态:2013年11月26日协定,自2014年12月28日起生效,经多边公约修订——后者对法国自2019年1月1日、对中国自 2022年9月1日生效,其对本协定的效力就源泉扣缴税项自2023年1月1日起,其余自2023年3月1日开始的纳税期间起适用。不存在任何遗产或赠与协定,亦无谈判中的记录;中国曾数度讨论开征遗产税而未立法,中国首个遗产税——或首份法中继承协定——将使第I bis节全盘重写。法国税务当局对协定的注释(BOI-INT-CVB-CHN)于2024年11月20日更新,晚于两国加入多边公约的时点,故条文与注释同步运行——与本系列考察过的若干双边关系相反,后者的注释早于该公约。第2版的进一步观察事项:年度财政法案(Loi de finances)对IFI及过户税费的调整;里维埃拉沿线市镇的附加税表决;中国外汇规则的执行(最近一次强化在2025年末);六年规则全球课税范围下的首批课税(按其自身推算不可能早于2025年);以及2024年注释的任何更新。第2节的所有权汇总数据随每一版更新。

法令确认日:20 July 2026 — 已通过 Chiron Legal Corpus 与 Légifrance 及 BOFiP 核对

Questions, answered

5常见问题解答

中国居民须就里维埃拉别墅缴纳法国财富税吗?

须缴纳——一旦法国不动产资产超过€1.3M,无论直接持有还是通过公司股份中的不动产部分持有(CGI art. 964)。2013年协定仅涵盖所得,故无任何协定条款分配或缓和该税——与丹麦、巴西关系中已熟悉的立场相同。中国不征类似的净财富税,故该成本在实践中是单边的,但其完全立足于法国国内法。

法国别墅的继承由哪国征税?

法国,且仅法国——但是全额课征。不存在任何继承协定,中国自身亦不征遗产税或赠与税。法国将别墅作为法国境内财产征税,对家族持股公司实行穿透(CGI art. 750 ter),直系继承中每份继承份额超过€1.8M的部分税率达45%;且若继承人在此前十年中有六年为法国居民,法国遗产税及于全球范围的财产传承。

法国–中国协定延伸适用于香港或澳门吗?

不适用。协定涵盖中国税收法律适用的领土,且法国税务当局明确说明,其既不延伸至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亦不适用于台湾。香港与法国的关系由 2010年签署的单独协定规范,范围与条款自成一体;台湾则适用法国法律的专门条款。本简报仅解读与中国大陆的关系。

中国居民出售法国别墅时,收益由谁征税?

法国优先,作为不动产所在国(art. 13 §1),依CGI第244 bis A条并适用持有年限减免——所得税部分持有满22年后归零,社会税捐满30年后归零。中国随后依其本国法律对同一收益征税,并以法国税负抵免其自身税负(art. 23 §2 a)。不动产富集公司的股份适用同一分配规则,凡出售前36个月内任一时点法国不动产占其价值一半以上者(art. 13 §4)。

出售须委任税务代表吗?

原则上须委任。住所在欧盟及欧洲经济区之外的卖方,须委任经法国税务机关认可的代表,由其负责申报与缴纳(CGI art. 244 bis A, IV)。自动豁免涵盖每名卖方 €150,000及以下的出售,以及因三十年持有时钟而完全免税的出售;契据公证人通常会在需要时安排该委任。

购房款可以从中国大陆支付吗?

通常情况下不可以。个人每年US$50,000的购汇便利化额度为经常项目而设,不延伸适用于购买境外住宅物业,且规则排除亲属额度合并用于单一购置的做法。此价位的购置实践中以已持有于大陆境外的资本完成,并在签署买卖预约合同之前完成资金文件准备;中国外汇规则项下的立场仅作导向性说明,应由家族在中国的顾问确认。

业主居住在中国,来自法国的租金收入要纳税吗?

要——法国作为所在国优先征税(协定第6条),依CGI第197 A条的最低税率制度按不低于20%及30%课征,社会税捐另按17.2%适用。中国就同一收入向居民业主征税,并依协定第23条第2款a项抵免法国税。

法国特留份制度约束中国家族吗?

该问题较多数国籍情形更不确定。依欧盟第650/2012号条例,惯常居住于法国的中国国民可就整个继承选择适用中国法律;但中国法律仅为既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该狭窄保护是否构成Code civil第913条第3款意义上的特留份保护机制——该条的补偿性扣取权同时要求被继承人或子女为欧盟国民或居民——法院尚未定论。此点须按继承的实际情况评估。

出售并离境后适用法国离境税吗?

很少适用,且从不及于别墅本身。该税(CGI art. 167 bis)仅及于离境前十年中六年住所在法国的个人,且仅及于其证券的未实现收益——价值超过€800,000,或占公司利润50%及以上的参股;已出售的别墅及其所得款项不在其内,保持普通所得税制的家族SCI股份亦然(art. 150 UB)。确实适用时,缴纳通常可递延,且课税于两年后——超过€2.57M者为五年后——或返回法国时失效。

什么是 Chiron Legal Corpus?

Chiron Legal Corpus 是本简报背后的研究文库,由本办公室的离岸法律研究伙伴维护:一套广泛的跨境法律汇编,涵盖整合版成文法、税务当局解释性文件、协定文书及判例法,并全文收录法国第一手法源。本简报中的每一项法律陈述均经其核验,每一版均再与 Légifrance 及 BOFiP 复核,并逐节加盖核验日期。

法令确认日:20 July 2026 — 已通过 Chiron Legal Corpus 与 Légifrance 及 BOFiP 核对

6方法、来源与限定说明

方法。法律陈述均经 Chiron Legal Corpus 核验——该研究文库由本办公室的离岸法律研究伙伴维护,是一套广泛的跨境与国际法律汇编,涵盖整合版成文法、税务当局解释性文件、协定文书及判例法,全文收录法国第一手法源,并在每一版与官方来源复核。2026年7月20日的核验覆盖 Légifrance(CGI arts. 4 B, 150 UB, 150 VC, 167 bis, 197 A, 200 B, 235 ter, 244 bis A, 669, 750 ter, 751, 777, 779, 784 A, 964–965, 968, 973–974, 990 J, 1609 nonies G, 1649 AB; Code civil art. 913 — 整合文本)、 2013年11月26日协定的官方法文整合版——多边公约已并入,按法国税务当局公布版本,法文为协定两种同等作准语言之一——法国税务当局2024年11月20日对协定的注释(BOI-INT-CVB-CHN),以及2026年4月29日的协定清单,后者记录法国–中国关系仅涵盖所得税。非居民代表与豁免机制依法国税务当局2025年1月22日的指令。中国国内法——个人所得税及其六年居住规则、遗产税/赠与税/净财富税的缺位,以及外汇管理——仅依二手来源作导向性说明,从不作为法律主张的支撑。市场数据:DVF(DGFiP), €3M及以上别墅成交,经同一物业去重,登记册截至2025-12-31。标注"个案办理时"的事项——市镇税率、法国已税所得的中国申报、契据层面的收益税基——仅作机制层面说明,留待个案核实。

限定说明。本简报记录已公布的法律与公开交易数据;其性质为研究,而非个人化的法律或税务建议,个人情况——居住史、国籍、夫妻财产制、产权链条——会改变结论。就实际交易而言,本办公室负责协调适当的法国专业人士(税务律师 avocat fiscaliste、公证人 notaire),并执行不动产交易环节。

有关本简报的垂询,请直接联系本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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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确认日:20 July 2026 — 已通过 Chiron Legal Corpus 与 Légifrance 及 BOFiP 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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